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

来自: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5-10-16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各委托贷款银行:

为切实减轻借款人现实负担,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提升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因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医疗,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薪资下降、失业,借款人婚姻变化等情况,导致家庭负担增加、收入骤降而无法如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原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且剩余贷款期限>1年;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小于当期月还款额;

4.当期无贷款逾期;

5.当期未办提前还款、贷款缩期等其他贷后变更业务;

6.贷款类型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非组合贷款。

二、展期期限

延长后的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不超过申请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

2.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3.不超过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抵押登记有效期限。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申请表》;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抵押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大病医疗: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支付凭证。若非借款人本人患病,需另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收入下降:须提供由缴存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纳税记录。灵活就业人员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须提交书面承诺书;

失业: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

婚姻变化: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原委托贷款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2.委贷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提交至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审核通过后,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至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事项变更;

4.借款人将变更后的抵押权证提交至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5.审批通过后,委贷银行与借款人共同签署《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协议》,完成业务办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申请表

2.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协议

3.承诺书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