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设立单位公积金缴存事宜
新设立单位是指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职工均为其他单位转隶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
(一) 注意事项:
1、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
2、转隶人员账户转入工作;
3、签订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和银行托收协议。
(二) 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授权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4、《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
(三)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登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单位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
2、填写、打印以上表格,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电子版;
3、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到所属区域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归集管理科或业务大厅办理。
二、重新组建单位公积金缴存事宜
重新组建单位是指此次机构改革中涉及原多个单位职能重新调整和人员转隶的单位。(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一)注意事项:
1、重新组建单位应先确立原缴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作为缴存主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然后办理转隶人员个人账户的转入和转出手续;
2、单位转出职工,公积金需缴存至职工工资发放月份;单位转入职工,公积金自发放工资月份起缴存;
3、办理网上服务协议和银行托收协议重新签订工作。
(二)所需材料: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2、人员转隶通知文件;
3、《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转移(封存)单》。
(三)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登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移(封存)单》;
2、填写、打印以上表格,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电子版;
3、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到所属区域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归集管理科或业务大厅办理。
三、调整优化单位公积金缴存事宜
调整优化单位是指此次机构改革中原单位职能和机构设置变化不大的单位。
注意事项:
1、单位名称没有变更的,单位转出职工,公积金需缴存至职工工资发放月份;单位转入职工,公积金自发放工资月份起缴存。(如市委办、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防办、市行政审批局等)
2、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办理网上服务协议和银行托收协议重新签订工作;单位转出职工,公积金需缴存至职工工资发放月份;单位转入职工,公积金自发放工资月份起缴存。(如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档案馆、市史志研究中心等)
四、不再保留单位公积金缴存事宜
不再保留单位是指此次机构改革中被调整、被优化不再保留机构名称的单位。
(一)注意事项:
1、不再保留单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被新组建单位选择作为缴存主体进行了缴存信息变更的单位除外);
2、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前必须分配完毕暂存款项;
3、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前如有漏缴、欠缴情况应办理补缴手续;
4、住房公积金应缴存至职工在本单位最后发放工资月份;
5、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工作已办理完毕,无个人账户。
(二)所需材料:
1、单位证明文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登记表》;
3、《转移(封存)单》。
(三)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登录襄阳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登记表》《转移(封存)单》;
2、填写、打印以上表格,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电子版;
3、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到所属区域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归集管理科或业务大厅办理。
五、其他事项
1、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单位公积金委托银行收款协议需单位经办人到所属区域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归集管理科领取后签定,不得自行下载;
2、此次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多、人员变动大,请各单位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做好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3558273、3557069
联系人:吴 浩 王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