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0-17696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 ||
| 标题: | 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6日
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质量,打造“阳光民政”“法治民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做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写省民政厅职能目录,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省民政厅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2.加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编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等会议。(责任处室:厅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公开页面设置格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通过专栏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工作,9月30日前按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展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4.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系统梳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5.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六稳”“六保”等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积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办公室、厅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6.加强行政结果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三公”经费、财政资金预决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规财处、社管处、事务处、养老服务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办理流程。按照《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畴、依申请公开原则和处理程序,完善登记、传阅、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2.强化协调意识,做好沟通对接。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真实诉求,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对于答复难度大、涉及其他部门的申请件,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会商,认真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据。(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3.强化时间意识,规范答复文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严谨细致做好答复工作,确保答复及时,严禁超期办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要求,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文书严肃规范。(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
1.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做好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网站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定期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检查,对发现网页显示不正常、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存在错链和断链等问题,责任单位要迅速整改到位。推进交流互动,开展便民服务,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凝聚力。(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2.加强“湖北民政”微信公众号管理。进一步推广“湖北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紧贴工作重点、反映工作亮点,围绕公众关心焦点、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发挥和利用好民政信息发布、政民沟通、在线服务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湖北民政”微信公众号宣传民政、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让“湖北民政”微信公众号成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新渠道。(责任单位:办公室、厅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
1.加强舆情监测。贯彻落实《湖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程》,健全民政领域新闻信息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等配套工作机制。增强舆情监测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敏感度和判断力,加大民政领域舆情信息监测力度密度,提高舆情报告质量、时效和参考价值,发挥好舆情应对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2.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着力提高舆情信息甄别能力、舆情走势研判能力,及时稳妥澄清误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进一步加强与市县民政部门的联动配合,切实发挥协同协力效应,放大舆情应对效果。(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新进人员培训必修课,稳步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考评机制。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加大对信息采集通报考核力度。对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到位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各处室(单位)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将纳入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