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 来源: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代际互助作用,根据市住新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三区”协同发展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襄住新〔2025〕302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市住新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三区”协同发展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襄住新〔2025〕302号)定,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解读
(一)政策有效时间
本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适用对象与条件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取人范围:在襄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互助提取。
2.所购房屋类型:仅限政策有效期间购买襄阳辖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法拍房等不适用本政策。
3.提取用途:仅限于支付该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或政策执行期间偿还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办理代际互助提取时,除需根据提取用途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佐证材料。
1.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提供:
①《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②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购房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④购房人及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⑤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⑥关系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父母或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2.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偿还贷款后提供:
①《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②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③关系证明(同上);
④其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材料。
(四)提取频次与额度
1.提取频次: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合计只能提取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按既有还贷提取政策规定办理。
2.提取额度:
①支付购房首付款:没有办理住房贷款的,所有家庭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房屋总价;办理住房贷款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家庭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的实际已还本息总额。贷款实际已还本息总额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相关提示
(一)本政策是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阶段性举措,旨在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请有需要的缴存人在政策有效期内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二)办理提取前,建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服务热线或各业务窗口了解、咨询确认自身资格与所需材料清单,确保一次性办结。
(三)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伪造材料、虚构事实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依法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