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自: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4-07-12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07-12
来源: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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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委〔202214号)。该《办法》出台以来,我市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促稳定及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紧密结合,优化提取政策、简化提取流程、减少提取材料,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助力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办法》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租售同权、服务民生等工作有更新、更高的要求,缴存职工根据自身实际也提出了政策惠及需求,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等方面考量,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此次修订《办法》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刚性和消费性住房需求工作的通知》(襄住建〔2024〕4号)要求,并借鉴了上海、成都、武汉等城市的经验和做法。

二、在原《办法》第五条中增加“符合第(五)款规定,适老化改造的职工家庭中有年龄超过60周岁老人,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之所以增加这一条,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适应城市更新和适老化改造新要求,明确了适老化改造可以代际互助提取,即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在原《办法》第五条中增加“(九)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之所以增加这一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住房遭受火灾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从服务人民、民生保障和人性化管理等角度考量,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此类情形适时并妥当纳入提取。待国家或本市有新的政策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提取业务操作细则》中及时予以明确。

四、在原《办法》第十条中增加“40岁(含)以下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或多孩家庭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原《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提取周期不得小于12个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抵扣的除外)”,修订为“本办法第七、八、九、十一条的每条提取周期不得小于12个月(按月抵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第十条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之所以增加和修订这两条,是为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结合职工租房提取实际需求,提高了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频次,支持按月提取支付房租,且上浮提高了40岁(含)以下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或多孩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

五、在原《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增加“所购再交易住房已办理购房贷款的,自取得购房贷款的抵押权证之日起”。

之所以增加这一条,是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了购买再交易住房并办理购房贷款的,自取得抵押权证之日起即可办理购房提取,无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后6个月再办理提取。

六、在原《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增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5万元,属于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继承人身份证、继承协议或遗嘱”;原《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提取人为申请人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提供申请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关系证明”,修订为:“提取人为申请人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提取人是申请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提取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及委托书;提取人非申请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提取人和申请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提取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之所以增加和修订这两条,是群众对于职工死亡提取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规定反映较多,从便政惠民、优化服务的角度出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提取材料,提供人性化管理服务。

七、在原《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增加“同笔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非首次办理偿还商贷提取,且个人征信查询记录清晰准确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时间满2年以上的,提取人提供书面承诺书后,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之所以增加这两条,是为了进一步减少业务办理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

八、在原《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增加“提取人为申请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5万元的,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如社保卡)”。

之所以增加这一条,是在简化职工死亡提取公证手续的同时,积极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申请人(死亡职工)的银行账户(如社保卡)。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