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6327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 ||
| 标题: | 在襄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指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一、办理条件
在襄高校2026年及以后年度的应届毕业生。
二、缴存开户流程
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属地管理部(办事处)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在襄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见附件)。
四、补贴发放
1.应届毕业生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户补贴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实行记账式管理。
2.符合留襄缴存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毕业次年7月核实无误后,该项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该笔补贴资金与开户补贴合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3.开户补贴采取记账式管理方式,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已领取开户补贴但不符合留襄缴存补贴发放条件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收回其已领取的开户补贴。
方式1:毕业次年的7月份统一收回;方式2:毕业一年内销户且未获得留襄补贴的,办理提取手续时予以收回。
五、缴存及提取
(一)缴存
1.每名应届毕业生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可作差异化办理。
2.毕业后参加工作且用人单位另开设缴存职工账户的,其在校设立的个人账户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保留并办理封存,在获得留襄补贴后,可与单位缴存职工账户办理账户合并,累计缴存时间及额度与单位缴存职工账户合并计算。
(二)提取
毕业后,可依据《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毕业后未留襄就业创业的,在办理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时,仅可提取个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六、办理渠道
1.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统筹,襄城管理部、襄州办事处及所属区域住房公积金银行旗舰店为在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缴存开户手续。
2.毕业生的提取业务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舰店及各县(市、区)市民中心窗口办理。
附件:在襄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