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3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569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日期: 2025-09-23
标题: 关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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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襄阳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吸引大学生来襄留襄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结合襄阳市实际,我中心制定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国家战略部署

在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引下,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对于国家发展的关键作用。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地方吸引和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政策依据。

(二)襄阳发展需求

襄阳作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正加速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才工作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办发〔2025〕7号)、《关于印发<市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襄党建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指出要吸引大学生留襄来襄就业创业,通过为留襄大学生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给予开户补贴、留襄补贴、购房贷款额度支持,解决产业人才安居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外地经验借鉴

济南市推出“青春聚济,筑梦泉城”计划,为应届毕业生发放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300元/人、留济补贴1200元/人,并给予2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苏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若干举措,面向青年就业群体提供开户补贴、住房支持、贷款额度上浮等政策支持。常州市结合当地人才集聚发展要求,实施“青春留常”安居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在常高校毕业生安居。我市吸收外地住房公积金留才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推出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说明

(一)支持对象

在襄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统称在襄高校)的2026年及以后年度的应届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开户补贴。在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获一次性开户补贴300元/人。

2.留襄缴存补贴。享受开户补贴,且毕业次年7月份前在襄阳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记录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获一次性留襄缴存补贴,专科学历1000元/人,本科学历1500元/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00元/人。

3.购房贷款额度支持。应届毕业生在襄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不低于30万元的保底额度支持。对于缴存情况良好、信用资质达标的,按“应贷尽贷”原则核准其实际可贷额度。

(三)账户设立规定

1.每名在校应届毕业生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可作差异化办理,符合规定的账户资金可另享受缴存利息补贴。

2.毕业后如参加工作且用人单位另行开设缴存账户的,其在校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予封存保留。待其符合条件享受留襄补贴后,可申请将该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与单位缴存职工账户合并,合并后累计计算缴存时间和缴存额度。

(四)补贴发放

1.应届毕业生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户补贴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实行记账式管理。

2.符合留襄缴存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毕业次年7月核实无误后,该项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该笔补贴资金与开户补贴合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3.开户补贴采取记账式管理方式,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已领取开户补贴但不符合留襄缴存补贴发放条件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收回其已领取的开户补贴。

方式1:毕业次年的7月份统一收回;方式2:毕业一年内销户且未获得留襄补贴的,办理提取手续时予以收回。

(五)补贴提取

1.毕业后,可依据《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毕业后未留襄就业创业的,在办理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时,仅可提取个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2.获得留襄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开户补贴、留襄缴存补贴及贷款额度支持资格;获得贷款额度支持前注销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额度支持。

(六)实施期限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办法由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