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5692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 ||
| 标题: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襄公积金发〔2025〕18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公积金发〔2025〕18号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支持在襄高校应届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根据《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才工作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办发〔2025〕7号)精神,我中心制定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
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才工作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办发〔2025〕7号)精神,结合襄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6年及以后年度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给予应届毕业生一次性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开户补贴:300元/人;留襄缴存补贴:专科学历1000元/人,本科学历1500元/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00元/人。
(二)应届毕业生在襄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不低于30万元的保底额度支持。对于缴存情况良好、信用资质达标的,按“应贷尽贷”原则核准其实际可贷额度。
第四条享受支持政策的条件:
(一)开户补贴。毕业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二)留襄缴存补贴。享受开户补贴并按月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毕业一年内在襄阳市就业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含)的。
(三)购房贷款额度支持。享受开户补贴并按月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毕业后在襄阳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第五条享受贷款额度支持的,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襄阳市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金额。
第六条缴存补贴发放:
(一)应屇毕业生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户补贴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符合条件的,在毕业次年的7月份将留襄缴存补贴一次性计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与开户补贴合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第七条 毕业后可按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办理提取手续。获得留襄缴存补贴,且用人单位另开设缴存个人账户的,可办理账户合并。
第八条获得留襄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开户补贴、留襄缴存补贴及贷款额度支持资格;对已领取开户补贴但不符合留襄缴存补贴发放条件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收回其已领取的开户补贴;获得贷款额度支持前注销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额度支持。
第九条在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属地办事处(管理部)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及留襄缴存补贴资金在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在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鼓励应屇毕业生积极参与。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