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32919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5-11-24 | ||
| 标题: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5-11-24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支持缴存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和居住环境提升,规范住房改造类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职工参与城市更新和居住改造。
二、提取范围界定
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为自有住房进行以下改造项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行为:
1.绿色节能改造;2.城中村改造;3.老旧小区改造;4.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5.共用部位维修(含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6.适老化改造(继续执行现有政策)。
改造内容应属于共用部位或家庭自用部分,具体范围参照本市相关改造项目清单执行。
三、提取条件与对象
(一)申请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改造的住房为缴存人家庭在本市的自有住房;
3.改造项目已纳入政府或社区认可的改造计划,或已取得相关改造许可。
(二)提取对象为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每户家庭同一改造项目限申请一次。
四、提取额度与频次
1.每户家庭在同一改造项目中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分摊费用;
2.不同类型改造项目可分别申请,不受12个月间隔限制。
五、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改造项目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住建管理等部门关于改造项目的批件、改造合同、费用分摊协议、社区或物业出具的项目确认函等);
4.支付凭证或费用发票;
5.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材料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舰店或市民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2.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准予提取的,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附件:住房改造类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参考明细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