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3175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 ||
标题: |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为助力我市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就业全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长缴多贷、多存多贷,为其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力支撑,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缴存采取自主灵活方式,鼓励其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实际选择补缴住房公积金,单笔补缴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保留千元整数,可按照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公式计算可贷额度。
(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暂采用线下方式办理,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前台办理具体业务,实行全市全域通办。
二、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后,符合政策规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账户内需保留不少于6个月还款额(贷款月还款本息之和)。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得停缴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实行以贷定缴,鼓励多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缴存奖励
(一)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停缴或复缴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公积金委〔2022〕3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未贷款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其缴存时长、缴存金额,给予每年账户缴存资金适当比例缴存补贴。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停缴或复缴业务指南》办理有关业务。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指南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业务指南
3.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申请表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指南
一、业务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
二、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选择补缴住房公积金,单笔补缴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保留千元整数。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银行进账单。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银行进账单到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大厅办理补缴业务;2.公积金中心前台人员受理申请并办理业务;3.公积金中心后台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结业务。
五、注意事项
(一)进账单信息。银行进账单的收款账户应为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账户,且为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托收协议的银行。银行进账单的备注栏应详细注明申请人姓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补缴金额。
(二)补缴时间。公积金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为申请人计算、登录补缴时间。补缴时间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建缴之月顺序往前计算,不得与正常缴存时间重叠,单月补缴额不得超过当年月缴额上限。例如:某职工于2023年10月开始建缴,此次补缴47000元,按照月缴4000元分配11个月、3000元分配1个月,即补缴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住房公积金。
(三)账款相符。如公积金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到账信息,应及时联系市中心财务科,通过网银系统进一步核实。补缴业务实行两级审核,公积金中心后台复核人员对补缴资金到账情况严格复核,确保资金到账、账款相符,方可分配上账。
(四)业务一次办。补缴业务实行一次性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让申请人重复往返。公积金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时,办理材料应备注申请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后续复核中,如发现申请人补缴确实未到账,应及时联系并沟通处理。对于正常办结的业务,由业务管理系统自动向申请人发送办结信息。
(五)限时办结。可现场核实到账信息的,当日办结。对不能现场核实到账信息的,视联系申请人后的处理情况及复核结果,自收到业务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2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业务指南
一、业务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业务。
二、办理条件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结合个人收入等情况,自主确定停缴或复缴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填写的“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申请表”(见附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大厅前台办理;2.公积金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内容据实办理停缴(封存)或复缴(启封)业务;3.公积金中心后台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结业务。
五、注意事项
(一)业务申请时间。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业务的申请时间为每月14日前。
(二)确认停缴时间。1.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但又未主动申请停缴的,业务管理系统默认为停缴状态,其个人账户自动封存,封存时间为其正常缴存月份的次月。2.主动申请停缴的,停缴(封存)时间为正常缴存月份的次月,由公积金中心前台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注明。
(三)确认复缴时间。申请人办理复缴业务的当月即可正常缴存,连续缴存时间从复缴当月起重新计算。
(四)限时办结。停缴或复缴业务实行两级审核,现场核实申请信息无误的,当日办结。
附件3
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申请表
单位:元
□停缴 □复缴 | |||
申请人姓名 | 公积金个人帐号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停缴时间(封存) | 年 月 日 | 代扣银行及借记卡号 | |
□复缴时间(启封) | 年 月 日 | 月缴额 | |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以上住房公积金业务,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无误。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注:1.此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停缴或□复缴;2.住房公积金停缴或复缴申请时间应为每月14日前;
3.停缴(封存)时间为申请人正常缴存月份的次月;4.复缴(启封)时间为复缴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