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加强房产管理和使用的督办通知

时间:2021-03-30
索引号: 011158671/2021-3102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日期: 2021-03-30
标题: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加强房产管理和使用的督办通知
文号: 主题词: 业务大厅;办事处;房屋产权;房产;办证;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

根据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除保康政务服务大厅正在建设以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均已进驻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但随之而来的是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自建业务大厅闲置。在中心2020年第四季度党建例会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亢德银对此问题也给予了重点关注。我们先后收集整理了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的房产物业信息、开展了房产物业情况的书面调研,并在摸清现状的情况下充分听取了各地干部的意见建议。经中心研究,提出以下督办意见:

一、加强产权管理

按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文件,我中心已更名为“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除襄城、樊城、宜城等办事处(管理部)的房屋产权已办在中心名下、枣阳办事处正在办证以外,谷城(谷城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老河口(老河口市房改办)、襄州(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康(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办事处的房屋产权尚未办在中心名下。按照全市住房公积金“四统一”管理原则,请谷城、老河口、襄州、保康等办事处加快办证速度,尽快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中心名下。

因所在楼盘超规划等问题,南漳办事处暂不具备办证条件。要积极创造条件,规范办理房屋产权。

二、规范房产使用

要结合实际,对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的房产进行分类管理,规范房产使用,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单位自用:办事处原有业务大厅面积较小的,可以适当扩大党建“六室一堂”(会议室、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党员议事室、交心谈心室、健身活动室、道德讲堂)活动面积,改善办公条件。

(二)单独出租:办事处原业务大厅在一楼且便于分隔的,可以适当隔断并单独出租,增加固定资产收益。

(三)合署办公:办事处原业务大厅面积较大,且在二楼或三楼,即使隔断也达不到消防的基本要求,可以采取与县(市)直部门合署办公的方式进行出租。

(四)统筹使用:襄城大厅原设计的业务大厅已更改设计,多出来的面积用于市中心机房和档案室建设;樊城大厅原业务大厅,可以用于市中心核算中心、业务审批中心等功能性业务需要。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办事处于2021年4月6日前向市中心上报办理房产证和规范房产使用的工作方案,邮件发至中心政务邮箱xyszfgjjzx@163.com。就规范房产使用问题,市中心将适时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研究,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总之,不能将已废弃的业务大厅长期闲置,要想方设法把业务大厅的面积利用起来,积极回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对闲置业务大厅的关注。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