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五个业务标准”,为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治理能力,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规范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切实加强资金业务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把握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执行新标准、实现“四统一”,以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审计发现的突出性问题、现实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强化资金业务规范管理,加快构建住房公积金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高标准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促进襄阳住房公积金业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规范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心党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中心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发挥中心党组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资金管理问题导向,正确把握治理策略,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协同治理,全力推进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四统一”落实,助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迈向新阶段。
2.坚持以服务缴存职工为中心。坚持缴存职工主体地位,坚持服务缴存职工方向,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围绕住房公积金“五个业务标准”新要求,以狠抓“业务驱动资金,三账联动匹配、统一联网结算”为重点,切实转变资金管理方式,推动资金管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为缴存职工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的资金结算服务,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融入新理念。
3.坚持资金业务规范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四统一”和国家住房公积金“五个业务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定不移推进资金业务规范管理,正确处理资金业务规范管理产生的各类利益关系,破除制约资金高效运作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资金业务规范管理组织实施,既促进发展又确保安全、既全面推进又重点突破,为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规范化管理构建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规范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业务标准和规范管理相统一,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四统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业务服务效能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规范管理。遵循 “四统一”原则,按照资金管理业务标准,调整现有市、县两级财务管理方式,市中心财务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不再承担住房公积金会计、出纳职责,负责配合市中心做好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市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核算)人员席位能力标准,调整充实市中心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人员。
(二)撤销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资金账户。按照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账户规范管理,合理确定分支机构资金业务停办时间节点(定于12月26日),采取平稳过渡、分步实施的办法,稳妥做好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注销工作,对没有涉及定期存款的资金账户予以撤销;对涉及定期存款的资金账户,实行缴存资金账户清零、资金账户业务冻结,待分支机构定期存款资金到期后再予以注销。加强分支机构资金账户过渡期间管理,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有序衔接、正常进行。
(三)抓好住房公积金会计基础工作。按照《关于襄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市中心银行账户单位名称变更工作;充分考虑账户名称变更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影响因素,落实账户变更事前公示等应对措施。制定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原始凭证移交管理办法,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日常业务凭证,确保资金结算“业务、资金和财务三账联动”操作规范。调整会计凭证装订规格,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按A4纸规格进行装订,切实提高会计凭证装订效率。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管理。坚持住房公积金银行活期账户利率“协定存款”管理,落实银行活期账户季度利息核查工作。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剩余资金存放年度计划安排制度,调整剩余资金集中存放方式,确保资金存放月份均衡、结构合理,切实化解流动性问题。开展还贷本息银行回收占比情况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率。分支机构增值收益确认方式不变(分支机构年末归集余额÷年末全市归集余额×年末增值收益总额);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计算方法为,各分支机构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以及基本支出后的余额。
(五)加强缴存资金规范管理。按照资金管理业务标准,调整现有缴存资金市、县两级管理方式,取消县(市、区)缴存资金管理层次,实行缴存资金垂直管理,全市乡镇、县(市、区)及市直等单位缴存资金直接划入市中心资金专户。制定襄阳市单位缴存资金缴存方式管理办法,确保全市单位缴存资金规范管理。
(六)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管理。按照登录住房公积金网厅、进行归集业务缴存核定、自动生成缴存金额核定计划单等程序,优化归集业务管理系统处理流程,确保单位归集资金规范缴存。加强缴存金额核定计划单与缴存资金匹配审核,对缴存单位多缴、错缴的资金,应于当月退回原账户,有效管控缴存资金暂存挂账问题。缴存单位登录网厅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全市缴存单位“数字证书”每年使用费用,从2021年1月1日起由市中心统一负担。
(七)单位缴存资金遵循同行划转的原则。单位缴存资金应从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同行汇入市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户,确保单位缴存资金实时到账、实时结算、实时分配职工个人账户,维护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结计利息合法权益。开展网上缴存,延伸缴存服务范围,方便单位办理缴存手续,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资金银行托收业务。单位开户银行为非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以跨行汇入方式办理缴存资金业务。
(八)加强贷款资金规范管理。按照资金管理业务标准,调整现有贷款资金市、县两级管理方式,取消县(市、区)贷款资金管理层次,实行全市贷款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支机构存量贷款账务,按照同行集并的原则,整体转入市中心对应银行委贷专户(定于12月中旬)。分支机构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及贷款风险管理保持不变,贷款发放由市中心统一支付。全市贷款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确保贷款保证金项目清楚、金额准确;简化贷款保证金退付审核材料,优化贷款保证金退付流程。
(九)推进提取资金同行支付。调整提取业务一家银行支付资金现状,协调受托银行对接提取资金支付业务技术标准和要求,放开提取业务资金支付银行通道,推进提取资金同行支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不断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提取业务支付需求。协调受托银行完善职工提取业务个人银行账户(1类卡)校验功能,切实解决提取资金支付涉及退回重划问题。
(十)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合作事项。全面落实受托银行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统一联网结算规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标准、新规定,全面修订完善归集、贷款、资金等受托业务合作事项。深化受托银行归集业务服务合作,开设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端口,界定归集业务受托事项操作权限,明确缴存资金来源核对、督促分配、理顺缴存方式等受托事项。按规定期满后与受托银行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十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受托业务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年中专项考评、年末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受托业务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受托业务重点项目推进需要,适时制定专项考评标准;参照住房公积金系统业绩考核主要指标,修订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业务绩效考评标准。强化受托业务考评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受托业务绩效考评公开、公示制度,推进第三方机构代理考评或审查、评估机制,注重受托业务绩效考评成果运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成立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切实加强综合业务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实施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中心党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中心党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落实的要求,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中心党组资金业务规范管理重大决定落到实处。中心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资金业务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把统一思想、政令畅通、勇于担当、克难攻坚贯穿于抓好规范管理各个环节,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确保资金业务规范管理先行一步、落地见效。
(二)完善实施方案。市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住房公积金“五个业务标准”,吃透基本规定、把握核心要义、明确业务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治理能力;要按照本实施意见,重点抓好资金业务规范管理11个方面的工作,主动认领任务,分解落实事项,明确规范管理事项的路径、时间与节点,一个项目一个措施抓实抓细;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资金业务规范管理落实目标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群众期盼。
(三)强化推进机制。紧紧盯住审计署、市审计局、本级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剖析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攻克重点、难点问题;抓短板、强弱项,定下决心解决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紧紧抓住规范管理实施事项,建立工作落实督办机制,定期召开督办会议,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资金业务规范管理有效落实。紧紧围绕规范管理主要任务,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为推进资金业务规范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作用,营造抓标准、抓规范、抓落实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对规范管理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确保资金业务规范管理目标如期实现,为全面开启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规范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或措施。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切实加强资金业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说明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