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自: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0-04-22
索引号: 011158671/2021-0021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日期: 2020-04-22
标题: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号: 主题词: 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整改措施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湖北省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审社2020〕7号)指出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计发现问题共5个方面17个问题,其中:公积金归集方面的问题1个,公积金提取方面的问题3个,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5个,公积金机构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5个,公积金方面需要研究和规范管理的问题3个。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中心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认领审计问题,严谨制定整改措施,聚焦问题全力整改。截至4月20日,已整改完毕15个,正在整改中的2个。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改责任

中心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当作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契机,列入中心党组会议的重要议事议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整改责任,对审计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制定过硬整改措施,力争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确保领导有力。为切实加强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审计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事项整改路径,以严格的标准、实在的措施和过硬的作风,为确保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提供政治保障。为圧实整改责任,3月19日市中心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审计问题整改零行动再动员大会。根据省住建厅审计整改工作统一部署,制定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审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做到问责先行。按照中心党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中心主任就审计存在17个问题的主管责任,分别与2名分管领导进行了工作约谈;分管领导按照问题类别,就部门存在问题的直接责任,分别与5名科室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对审计提取问题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6人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清除了不以为然、消极应付等思想障碍和畏难情绪,营造了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良好氛围。

(三)力求措施过硬。将审计存在17个问题分解到责任科室及分支机构。各责任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剖析根源,按照严谨细致、切中要害、整改有力的要求,拟制了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措施。针对责任单位制订的整改措施“准不准、实不实、硬不硬”,整改工作专班逐条阅示逐句推敲,建立了“襄阳市住房公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事项清晰明了、整改时限界定明确、整改措施行之有效。在此基础上,市中心实行审计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制度,整改落实情况一一通报,截至4月20日,共下发《审计问题整改清零行动4期确保整改工作尺度更紧、力度更大、质量更高。

二、坚持立行立改,切实整改到位

中心党组多次召开审计问题整改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整改措施,以铁的纪律作保证,刮骨疗伤抓落实,做到短期性问题立即整改,阶段性问题限时整改,重点难点性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经得起客观实际的检验。

(一)关于公积金归集方面问题(1个)

问题一:襄阳市违规提高缴存基数上限,超缴公积金13461.83万元。2018年6月,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突破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将执行的“全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改为“全市国有经济全部在岗从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提高缴存基数上限。2018年,该市有1.5万人突破缴存基数上限,超缴9378.47万元;2019年1月至6月,该市有1.23万人,超缴4083.3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襄阳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并对2018年7月1日之后仍超上限缴存的公积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情况说明: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规定“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职工平均工资有五项指标,即全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全市国有经济全部从业人员工资、全市国有经济全部在岗职工工资。襄阳作为省城副中心城市,为真实体现缴存职工工资水平,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采用“全市国有经济全部从业人员工资”指标,从20187月起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进一步规范缴存基数上限管理,住建部于201811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对采用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标及缴存基数上限做出了具体规定:“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不得通过调整统计口径等方式变相提高平均工资标准,突破缴存基数上限”。依据20181123日住建部(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明确的规范缴存基数上限之规定,我市存在违规提高缴存基数上限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缴存基数上限管理,及时调整缴存基数政策。严格执行20181123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关于缴存基数上限具体规定,以“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指标,立即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政策,确保从2020年4月起执行到位。二是认真核查违规超缴人员,及时下达超缴存人员整改通知。20181123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为依据,自2019缴存年度2020年3月,按规范缴存政策全面清理超缴人员、核实超缴金额,确保住房公积金超上限缴存清退工作抓实抓细。三是制订有效清退措施,及时清退违规超缴金额。自我市规范调整缴存政策之日起,对2019缴存年度2020年3月期间违规超缴的住房公积金,从4月份实行连续、逐月抵扣的方式进行清退。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一2020年4月市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核减超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案》,明确了清退范围、清退步骤、清退时限清退抵扣方式。二2020年4月市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缴存基数上限核减超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范了缴存基数上限管理,及时调整了缴存基数政策;2019年度襄阳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由18801调整为16275元已核销因补缴导致缴存总额超限人员273人,超限金额1140.86万元。在基础上,经核对,我市超缴人数7177人,应清退抵扣金额2199.78万元。按照清退通知要求,全市各缴单位,已从今年4月对超缴金额实行逐月抵清退,全市清退事项6月即可处理完毕。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问题(3个)

问题二:审核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24人违规提取公积金131.85万元。一是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保康办事处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把关不严,为9名以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申请房屋大修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46.8万元。二是2018年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15名材料不齐全或无证明材料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85.05万元。其中:2018年10人65.7万元, 2019年5人19.35万元。上述项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的规定。

问题三:为49名利用虚假无房证明材料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45.32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49名在该市已拥有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违规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45.32万元。其中,2018年21人21.2万元;2019年1月至8月13人10.72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的规定。

问题四:为40人违规办理公积金超额提取288.49万元。2019年1月至9月,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樊城办事处违规为华凯襄阳天下项目购房者40人超额办理公积金提取,上述40人提取金额大于房款补交额,多提取288.49万元。其中,无需补交房款的8人提取63.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规定。

针对以上三个提取问题(问题二、问题三、问题四),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地市人民政府严格公积金提取审核,对违规提取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未尽审核把关职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核查情况:

1、关于为不符合条件的24人违规提取公积金131.85万元问题的核查情况(1)对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保康办事处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把关不严,为9名以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申请房屋大修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46.8万元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问题应清退人员9人,应清退金额46.8万元。(2)对2018年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15名材料不齐全或无证明材料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85.05万元问题核查,提取问题人员15人中,提取材料不齐全11人共74.5万元;无证明材料4人,应清退金额10.55万元。

2、关于为49名利用虚假无房证明材料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45.32万元问题的核查情况核查,3人次提取业务为重复统计,实际共有46人次,涉及金额42. 92万元。以上46人次办理提取业务时,均根据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1228日印发的《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房合同、租房收据,亲自到场办理业务”规定,提供有相关证明材料。但因襄阳市大数据管理局于2019年7月才整合市区不动产登记局、房管局等部门业务数据。我中心于2019年9月建成大数据采集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故以上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中心无法对提取人提供的房查证明进行比对。但是,46人次中有4人次存在超额提取问题,涉及金额6.92万元,应予以清退。

3、关于“为40人违规办理公积金超额提取288.49万元”的核查说明。2019年1月19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就友谊街旧城区改建项目(襄阳天下)还迁户公积金提取事宜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函,请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项目还迁户本人及与之有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的人员公积金支取予以特事特办,并且请求手续从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接到此函后,研究决定对樊城区人民政府此请求予以支持,并将全市所有此类业务归口樊城管理部统一办理。“华凯襄阳天下”项目地处原回民聚居区,属于襄阳市地方规划拆迁改造项目,市政府明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政策支持。尽管考虑到这部分缴存职工的社会稳定因素,为了维护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我们还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违规提取的相关人员,积极推动清退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核对提取问题建立提取问题整改台账。按照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市中心审计法规部门,对全市提取问题整改工作,统一组织、精心安排、分实施。按照提取问题整改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提取问题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实行包保管理。二是明确清退任务清单,全力清退违规资金。在实际清退中,正确把握已经退休销户人员及家庭生活困难群体人员的处置工作。三是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人员处理到位。就违规提取存在问题,对本系统相关责任单位(网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准确界定责任情形,结合提取业务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一是保康办事处违规提取资金在审计期间内清退到位。清退人员8人,清退金额45.30万元,剩余1人因已经退休再清退(李违规提取金额1.50万元)二是为15名材料不齐全或无证明材料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问题已整改到位。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进行规范2019年8月26日印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委〔2019〕3号),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所需提取材料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批,实现提取业务审批的规范化。2、15名材料不齐全或无证明材料提取中4人为无证明材料,11人为提取材料不全。无证明材料4人中已清退3人5.65万元,剩余1人职工柴王虎目前为待岗状态生活困难无力清退;提取材料不齐全11人已清退整改3人19.5万元,已补齐所需提取材料3人,剩余5人均表示为真实大修房屋提取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时对所需证明材料不够了解,现年代久远,已无法补齐相关材料。鉴于提取职工并非主观故意,中心在办理审核提取业务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中心党组已追究相关审核人员责任(见整改落实情况四),故不再强制职工退回所提公积金三是为49名利用虚假无房证明材料的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问题已整改到位。1、在襄阳大数据管理局整合市区不动产登记局、房管局等部门业务数据后,中心第一时间建成大数据采集平台,并于2019年9月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为业务办理时资料查验审核提供有力技术支撑。2、已逐一通知4人次超额提取职工清退所超额提取公积金款项。截至目前,职工杨富勇已清退两次超额提取公积金4.3万元;职工秦怡靖已离职销户不再清退;职工陈刚目前为待岗状态,账户已封存,生活困难无力清退。3、加强内部防控,降低岗位风险。已于2019年10月对业务大厅负责人进行轮岗,并制定轮岗制度,对业务大厅提取受理、复核岗位进行定期调整。四是人员处理到位。4月17日中心召开党组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发生违规提取问题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6人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5)

问题五:违规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027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向24户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027万元,贷款余额927万元。其中:2018年向10户家庭发放贷款435万元,贷款余额402.68万元;2019年向2户家庭发放贷款97万元,贷款余额95.1万元。

问题六:违规向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职工发放贷款13016.9万(其中襄阳问题金额10845.9万元)。截至20198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未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职工发放342笔贷款10845.9万元,余额9344.86 万元。其中:201821768万元,其他余额740.47万元;20199337万元,余额332.19万元。

上述问题五、问题六做法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襄阳市人民政府规范自行出台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贷款利率。

核查情况:

1.关于违规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027万元的核查情况审计报告反映的向购买第3套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4笔,经复核每笔贷款的贷款资料及贷款发放情况,一是此24笔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均属于真实购房行为,每笔贷款均有“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并办理所购住房的抵押(抵押权或预告登记)手续;二是职工申请贷款时,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有10笔,贷款办理及审核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襄公积金201631号)规定,“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均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因此这10笔贷款符合当时的贷款政策规定;三是职工申请贷款时,依据住建部门提供的首套房证明,按照2套住房发放贷款的14笔,符合2套房贷款政策规定。

2.关于违规向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职工发放贷款10845.9万元的核查情况经复核,审计署报告问题明细(审计原表)序号40、41陈梦瑶为同一人,身份证号、合同号一致,无共同借款人,合并后共计342笔,贷款发放额共计10818.9万元。一是此342笔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均属于真实购房行为,每笔贷款均有“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并办理所购住房的抵押(抵押权或预告登记)手续;二是审核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襄公积金201624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及以上,且最后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款结合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襄阳城区(包括市中心、襄城管理部、樊城管理部和襄州办事处);其它分支机构暂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结合管理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房源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作为认定依据;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反映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确认为拥有住房一套。二是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操作。印发《贷款业务检查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质监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617-2017)规定,进一步规范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积极向不动产登记和住建部门反映,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联网查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职工家庭实际拥有情况,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整改进展:上述问题五、问题六已整改完成。规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襄公积金〔201631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全面规范。此通知已经明确,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明确,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2019年9月,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襄阳市一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公积金委20194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襄阳市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公积金委20195号)、《关于印发<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公积金委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执行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与其公积金缴存时间、金额挂钩的政策,强化贷款业务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贷款利率。

问题七:襄违规对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1798万元执行首套房贷款优惠利率。2017年至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向50名购买第2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798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贷款余额1413万元。其中,2018年1人54万元,余额52.58万元。

问题八:超过规定额度发放贷款51.56万元。2018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4名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190万元。经核实,上述房屋总价276.87万元,扣除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50%后最高可发放贷款138.44万元,超额发放贷款51.56万元。

上述问题七、问题八做法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襄阳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核查情况:

1.关于对襄阳按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向50名购买第2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798万元的问题核查情况。审计报告反映的50名购买第2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经复核每笔贷款的贷款资料及贷款发放情况,一是此50笔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均属于真实购房行为,每笔贷款均有“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并办理所购住房的抵押(抵押权或预告登记)手续;二是职工申请贷款时,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有48笔,贷款办理及审核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襄公积金201631号)规定,“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均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因此这48笔贷款符合当时的贷款政策规定;三是职工王冰、汪华飞申请贷款时,依据住建部门提供的无房证明,按照购买首套住房审核贷款,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规定。

2.关于对超过规定额度发放贷款51.56万元的核查情况

经复核每笔贷款的贷款资料及贷款发放情况,一是此4笔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均属于真实购房行为,每笔贷款均有“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并办理所购住房的抵押(抵押权或预告登记)手续;二是此4笔贷款均为二套房贷款,贷款审核时,由于工作不仔细,没有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测算可贷额, 超过规定额度发放贷款51.56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房源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作为认定依据;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反映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确认为拥有住房一套。二是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操作。印发《贷款业务检查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质监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617-2017)规定,进一步规范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积极向不动产登记和住建部门反映,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联网查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职工家庭实际拥有情况,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整改进展:上述问题七、问题八已整改完成。一是全面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襄公积金〔201631号)。二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三是在已使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系统信息的基础上,向住建部门提出业务需求意见,加快网签备案信息的大数据整合,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完整性、及时性,避免再出现贷款职工房查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执行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四是对4名职工超过规定额度发放的贷款部分51.56万元已作提前清收。

问题九:超过规定年限发放贷款1186.7万元(其中襄阳问题金额986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31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职工发放贷款986万元,贷款余额719.8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襄阳市人民政府加强公积金贷款管理,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核查情况:审计报告反映的31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职工发放贷款,经复核每笔贷款的贷款资料及贷款发放情况,此31笔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均属于真实购房行为,每笔贷款均有“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并办理所购住房的抵押(抵押权或预告登记)手续,但存在贷款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情况。

整改措施:2019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的通知》,明确贷款缩期业务的办理标准与流程,通过缩短职工贷款年限的方法,以符合贷款年限规定。在操作系统中作参数设置,自动设定职工的贷款最高年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通知超期限贷款的31名职工办理贷款缩期业务,王湘云等27名职工已将贷款年限缩短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以内。另4名职工属于困难情况,如彭志红患有肺癌且夫妻双方均已退休;娄才英丈夫去世、个人收入低,无法承担贷款缩期后增加月供;王敏夫妻双方退休、个人收入低,无法承担贷款缩期后增加月供;黄丽萍已退休,其丈夫无业,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贷款缩期后增加月供。对于这4名困难职工,按照人性化管理的原则,随时关注其还款情况,督促其按月正常还款。

(四)关于公积金机构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5个)

问题十:未及时向324名死亡职工的家属退还公积金284.7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及时向380名死亡1年以上职工的家属退还公积金443.5万元。其中,襄阳市324名284.7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襄阳市人民政府对死亡人员公积金封存账户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通知家属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整改措施:一是向全市缴存单位发布账户清理公告;二是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提醒缴存职工维护自身应有权益;三是将已死亡未提取职工账户清理事项,纳入年度基数调整工作中作为一项制度执行。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2019年12月26日,市中心对全市缴存单位发布了《关于清理已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告》,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本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尚未办理后续相应手续的职工账户进行清理,并通知职工或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提取。在此基础上,市中心针对2019年9月底已死亡1年以上未办理提取的324名职工,进行逐个信息筛查,并在襄阳市级媒体发布了专题清理公告,同时,与职工单位联系,督促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十一:违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57,373.26万元截至2019年10月底,243家房地产企业在襄阳市公积金中心的保证金余额合计57373.26万元,其中已办理正式抵押和结清贷款25149笔,保证金13841.05万元未退还。且襄阳市公积金中心将开发商所交保证金与公积金混存,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根据2016年至2018年3年年底平均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基准利率)测算,少获得利息2674.7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二、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 2017 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裏阳市人民政府纠正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的行为,及时退还企业贷款保证金及利息。

核查情况:一是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问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个人住房贷款品种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商业房贷操作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抵押方式为预抵押附加房地产企业阶段性保证(即借款人在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所有权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一般收取5%的保证金,此信贷风险防控基本措施,为全省、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惯例。二是关于保证金不计利息问题。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来,均与房地产企业签订有《商品房销售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按揭贷款保证金不计利息。三是关于襄阳2,674.71万元保证金孳息未退还问题。经核查,应退地产开发企业431个,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标准(基准利率)退2016年2019年补计利息合计金额2,811.97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调整贷款保证金退付方式约定事项。2020年4月起,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合作协议,贷款保证金退付方式约定事项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移交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借款人在内提前结清贷款的,实行一证一退”的方式,对借款人贷款金额缴存的贷款保证金,理贷款保证金退付业务。2020年4月款保证金退付方式予以调整,并调整后的退付方式办理贷款保证金的业务。二是调整贷款保证金计息约定事项。2020年4月起,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合作协议,贷款保证金约定事项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贷款保证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利息标准执行(现行利率标准1.5% );遇有人民银行调整缴存职工住房公金结算利标准时,按调整前后利率标准分段计及时退付贷款保证金补计利息2,811.97万元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一是调整了贷款保证金退付方式约定事项。市中心于2020323日印发了《关于加快贷款保证金退付的通知》,实行一证一退”的方式,对借款人贷款金额缴存的贷款保证金,理贷款保证金退付业务。截至4月20日,已退付保证金6682.69万元。二是调整了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保证计息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贷款保证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利息标准执行(现行利率标准1.5% )。是及时退付保证利息4月7日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基准利率)标准2016年至2019年期间保证计利息2,811.97万元,已退43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问题十二:单位缴存公积金未及时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 截至2019 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及时将682个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分配到个人账户,涉及金额4019.86万元,其中含19个单位货币补贴666.48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 号)“三、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和个人账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记账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在受委托银行缴交入账时间为准”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襄阳市人民政府及时将缴存资金分配到个人账户 。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抓好缴存业务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对10个网点缴存业务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暂存款,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对单位通过划转售房款上缴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鉴于单位未实行货币化补贴政策,对该项资金核对无误后,予以退回或抵交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对缴存单位已破产改制终结且无法分配个人明细账的,作为住房公积金其他收入处理,结转收益上缴财政。二是切实抓好日常缴存业务分配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划款、分配清册核定单机制,督促缴存单位每月规范住房公积金。三是抓好月末公积金暂存款清理工作,遏制新增,降低存量。

整改进展:正在整改中。截至审计期,已核减公积金暂存款2249万元。

问题十三: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不严,未进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且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数据安全事前审批、事后监管控制执行不严,存在数据安全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安部等4部门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苑,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四、保障:运行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建立平台物理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安全措施。建立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防控机制,避免信息泄漏、篡改,保障资金划转和结算安全”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积金数据安全。

整改措施:一是对中心现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工作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中心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二是加强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联系,了解全市统一部署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计划及进度情况;同时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检查中心实施落实情况,并进行完善整改。三是加强与市机要和保密局联系,了解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相关规定,申请对中心信息系统进行涉密等级认定,并根据认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四是明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配置,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制定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严格落实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及数据变更等规定,加强信息系统运维及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五是研究制定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协议,加强对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一是已对中心信息系统、网络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制定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数据使用,并严格执行业务需求和问题处理流程,保障业务信息和数据安全。二是制定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和履职责任书,已与使用中心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和软件运维公司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加强人员管理。三是2020年3月24日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函,申请加快对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同日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申请对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国家秘密认定。

问题十四:襄阳市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差,缴存人身份证号大量错误。截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有非正常格式、空号及错误身份证号码5.47万条,占实有账户人数的7.5%。其中账户有余额的5.07万条,占有账户余额人数的1.1%。上述做法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三、暂不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建立标准数据”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襄阳市人民政府及时清理错误证件号码。

整改措施:一是将系统内无余额账户(含单位账户)予以销户;二是向身份证号码错误缴存职工单位发布清理通知;三是采用技术措施,利用政务大数据,与人社局等单位沟通,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完善个人证件信息;四是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公布,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督促缴存职工来中心完善个人信息。

整改进展:正在整改中。已统计出身份证件号码错误人员信息,并对错误原因进行了分析,先期清理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错误身份证信息。目前已清理2552人,整体进度5.03%。

(五)关于公积金方面需要研究和规范的问题(3个)

问题十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民办学校教职工等人群公积金覆差率较低。截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有乡村医生4247人均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60岁以下村医3457人;登记在业的个体工商户有14.39万人,其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 0.87万人,占比6%;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30.70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仅0.41万人,占比1.3%。

核查情况:2012年底,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襄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襄公积金〔201251号),开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均可自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襄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截至2020年3月8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人数4550人、缴存总额6432万元,贷款人数435人、贷款余额12692.7万元。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一是襄阳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中,特别强调:按照湖北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中“健全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联动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工资项目足额纳入财政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全市各中小学应将教师队伍工资政策落实到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2020年3月23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扩大了宣传力度,加大了对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的缴存督查力度,同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民办学校教职工、乡村医生等人群的扩面工作,纳入年度归集业务考评

问题十六:自行出台地方政策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947人次提取公积金2581.33万元(其中襄阳问题金额1933.68万元)。襄阳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大病纳入提取范围。2018 年至2019年9月底阳市有737人次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933.68万元。其中,2018年500人次1289.24万元,2019年1 月至9月237人次644.44万元。抽查发现,无医疗费票据8人提取18.4万元;8人以重复医疗费用票据提取47.9万元;个人自付部分不足2000元却提取3万元公积金和仅以343.52元门诊票据提取3万元公积金。襄阳市于2019年8月26日取消大病提取相关政策。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我市2019年8月26日取消大病提取相关政策。

问题十七:公积金结余资金保值增值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收益率不高。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增值收益率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年襄阳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1.7%;2018年、2019年1月至9月增值收益收益率分别为1.54%、1.45%,均低于同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1%、3%。 截至2018年底,襄阳期存款占比分别为61.62%、38.38%;截至2019年9月底,公积金存款总余额456846.47万元,其中定期和活期存款占比分别为65.19%、34.81%。资金存量增加,在大额定期利率高于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增值收益率反而降低,主要原因为:一是银行存款中活期余额规模过高,没有及时转存定期;二是定期存款结构不合理,三年期定期59笔290978.5万元,占比97.7%, 5年期定期15笔6844万元,占比2.3%;三是襄阳市公积金账户过于分散。截至2019年9月底,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银行账户61个(市直中心16个、各办事处45个),除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设33个外,在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等10家中小商业银行开设28个,存款余额占比34%。全市有40个活期存款账户,占全部账户的65%,且部分账户没有执行协议存款,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2019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36亿元,比2018年1.87亿元增长0.49亿元,增幅26.20%。具体情况:一是审计期内撤销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9个。在9月底全市60个归集账户(市中心归集账户15个,九个分支机构归集账户45个)基础上,撤销分支机构归集账户12个。目前全市归集账户减少到48个(市中心归集账户15个,九个分支机构归集账户33个)。二是严格执行分支机构归集资金每周自动调拨上划制度。每周二将各分支机构银行活期账户归集资金,自动上划市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切实加强全市银行活期账户归集资金保质增值管理。三是实行全市归集账户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管理。对全市积金48个归集账户实行协定存款管理(在基准利率1.15%基础上上浮30-40%)。

三、强化业务规范,抓好业务管理

针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在今后住房公积金运营中,运用审计成果,强化业务规范

(一)运用审计成果,强化住房金政策的规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确保地方公积金政策正确决策。全面梳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各类政策规定,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规范调整,确保住房公积金项规定正确决策。二是严住房公积政策底线,确保类业务审批审慎用对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务必敬畏法度、慎之又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权力。三是强工作责任意识,确保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监督”和正确履行工作责任意识,完善预防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构筑住房公积金运营服务良好环境。

(二)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规范操作的严肃。第一切实加强归集业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归集业务最高限额管理规定,规范调整年度住房积金缴存基数;重点加强民办学校教职工、民办医院医生乡村医生等群体的缴存督查,确保归集扩面工作落到实处。第,切实加强贷款业务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员缴存资格、贷款成数、贷款期限及差别化利率等业务指标,增强款审核审批程序的严肃性,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操作。三,切实加强提取业务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大动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力度,有效解决提取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提取业务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力度,确保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保持增值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年度考评机制,及时存放住房公积金剩余资金;实行住房公积金活期账户协定存款管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三)养成严谨作风,强化住房公积金基础业务的完整性。在归集业务方面,规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审核程序,完善归集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改正服务方式,强化服务监督,不断提高缴存职工对账、查询和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水平,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贷款业务方面完善贷款信息数据录入审核,提高贷款受理质量;加强贷款风控评估,认真履行贷款审查审批职责;落实贷款发放前置担保条件,及时发放住房积金贷款;明确贷款变更事项,完善贷款事项变更手续;重点抓好良贷款管理,及时落实不良贷款处置措施。在提取业务方面,修订完善提取业务管理办法,制订各类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明确提取业务操作环节权限,行提取业务事前审计杜绝住房公积金骗取问题发

国家审计署2019年住房金专项审计虽然告一段落,但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始终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力度不减、整改工作不松。对立行改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阶段性问题,及时紧盯整改路径确保适时整改到位;对重点难点性问题,制定专项治措施力求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