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8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08
索引号: 011158671/2025-1958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日期: 2025-07-08
标题: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8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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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张一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我市房地产稳定发展工作提供了宝贵思路。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

住建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2.购买再交易自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明确规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购房交易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契税或增值税发票等。

2024年7月,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及相关政策规定,经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规定“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业务相关材料:(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二、工作情况

按照“应提尽提,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原则,我中心近年来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对于租房提取的多孩家庭、四十岁以下青年人、高学历人才等上浮50%的提取额,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异地购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等;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材料,如租房提取不再由申请人提供“无房证明”,由其授权中心联网查询相关政务信息予以办理;建立容缺办理工作制度,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或不方便提供的材料,如您提案中提出的商品房遗留问题、烂尾楼交付等无法提供购房款发票(含不动产发票)的,经申请人授权后联网查询信息或能够使用其他渠道、材料核实相关情况的,可通过容缺办理通道予以办理。2024年,我中心为124737人提取住房公积金534358.76万元;2025年上半年已为94978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72326.8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取额增加29117.86万元,增长11.97%,充分满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我中心近期拟印发文件,将“异地转称接续”等9项业务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政务审批平台,实现“一事联办”“一网通办”,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融入更多的政务服务场景。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功能,为缴存人提供统一的线上服务渠道,编织数字化服务“一张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动实现与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拓展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及提取业务“免申即享”范围。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脸识别等数字化技术,结合“商品房预售资金和维修资金改革”,实现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等新功能,更好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