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来自: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4-09-04
索引号: 011158671/2025-0187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日期: 2024-09-04
标题: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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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谢小文、林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襄阳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推进以家庭为使用单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为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推动襄阳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我市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您的建议所提出的以家庭为使用单位,也是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的重要内容。

我中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针对提案内容,制定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办理提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指定了具体承办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和见面沟通的方式,向您报告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及业务发展情况。根据您的意见,我们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尤其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认真分析,研究拟制进一步放宽使用政策的新规,并将此内容纳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管理办法的议案中。

一、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2023年4月17日,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襄阳市住建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印发了《关于实行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襄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和配偶的子女及双方父母”。2024年1月5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的通知》(襄住建〔2024〕4号)精神,我中心印发了《关于延续部分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继续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政策优化情况。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意见,拟制了修订《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议案,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1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公积金发〔2024〕5号),增加了适老改造的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规定,即:适老化改造的职工家庭中有年龄超过60周岁老人,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以服务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为抓手,不断探索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新路径、新业务,持续提升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