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否将住房补贴纳入上一年度工资作为本年度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

来自: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2-10-24

问:根据《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襄办发〔2013〕24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3.6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3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是否将根据《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试行办法》(襄办发〔2013〕24号)文件规定所发放的2.4万元或3.6万元住房补贴纳入上一年度工资,作为本年度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

答:缴存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本年度(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职工本人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