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来自:财务科 时间:2018-01-30
索引号: 011158671/2018-1446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财务科 公开日期: 2018-01-30
标题: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财务科

第一部分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能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运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各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核拨。
(八)负责市直住房补贴资金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集、使用与核算管理。
(九)负责对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办事处和管理部的人事任免。
(十一)承办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接受    省、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负责考勤、会务安排及内外接待;负责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办理干部的调入调出手续;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对受托银行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五)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收集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工作。

(六)审计法规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账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襄城管理部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樊城管理部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襄州办事处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漳办事处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城办事处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谷城办事处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阳办事处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康办事处

由于老河口办事处还没实现资金和人员的上划统一管理,所以不列入预算。


第二部分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襄阳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申请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万元)

支出明细预算(纳入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不填此项)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

          绩效评价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襄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预算的通知》(襄财预发【2017】29号)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合理、精简节约的预算编制原则进行编制。我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总额9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8万元、公用经费181万元、项目经费7353万元。人员支出是通过部门预算系统申报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工资信息等汇总表;公用经费严格按照《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表》标准编制。项目经费中的重大开支分别为襄城、樊城和枣阳购置服务大厅和建设大厅支出,金额为613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330.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831.64万元,减少 45.95%,主要是由于结转上年项目经费共计59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18年预算数217.29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增加217.29万元,

增长100%,一部分社保由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转入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018年预算数87.5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16.64万元,减少71.22%,一部分社保由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目转入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

(三)城乡社区支出事物

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减少5757.53万元,

主要由于我单位功能分类科目由城乡社区事物调整至住房保障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2018年预算数8987.03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增加8886.24万元,主要由于我单位功能分类科目由城乡社区事物调整至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市本级经费预算6995.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3.71万元、公用经费46.12万元、项目经费6305.2万元。

2018年度县市区办事处经费预算2296.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3.81万元、公用经费134.9万元,项目经费1048.16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了10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紧急用车时租车产生的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88.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了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对 2018 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无因公出国(境)费。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单位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的说明

单位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 9291.90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

(一)2018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929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330.90万元,占 35.85%,比上年减少了2831.64万元。上年结转5961万元,占64.15%。

(二)2018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9291.90元,比上年增加了312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38.54万元,占20.86%,比上年增加了157万元。项目支出7353.36万元,占79.14%,比上年增加了2972.36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人员支出

2018年人员支出预算1757.52万元,由基本工资、在职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组成。其中,其他福利工资支出主要包含优秀公务员奖励及在职人员奖励工资。

(二)公用经费

2018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81.02万元,由商品服务支出、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五项组成。根据襄财预发【2017】29号文件中对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为14800元/人年,2017年中心在职人员人数为95人,共计140.6万元,其中包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2.5%,共计16.84万元;

职工教育费为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5%,共计10.11万元;   

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共计13.47万元。

(三)项目经费

1.2018年新增项目

--公积金业务发展费:2018年公积金业务发展费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包含县市区的公用经费)。2018年预算合计1042.36万元,其中中心及县市聘用人员工资及劳务费400万元、职工误餐费82.56万元、办公费43万元、印刷费48万元、水电费51万元、邮电费15.3万元、差旅费44万元、会议费27万元、培训费27万元、宣传费50万元、维修费1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0万元、扶贫费146万元、职工体检费40万元、其他零星支出13万元(其中综治以及捐款等支出)。

--枣阳服务大厅装修费用:根据枣阳办事处测算服务大厅装修费用预算合计35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工程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

2.2017年结转项目

--系统软件正版化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均为2015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建设维护项目。2016年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预算为647万元。信息系统中标价格为418.8万元。根据2018年预计项目实施情况和中标合同付款要求,申请将软件正版化项目预算资金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资金共计173万元结转至2018年至2019年使用,直至项目结束。

--购置襄城、樊城服务大厅项目是2015年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在襄城、樊城交通便利的地方购置房产,建设襄城、樊城综合服务大厅。经与市财政局沟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预先安排购置费用5000万元列入我中心2016年度预算。经过市政府同意,在2017年预算中又追加3000万元用于购置及装修襄城、樊城综合服务大厅。襄城、樊城服务大厅购置项目总预算8000万元, 2017年底需结转项目资金5788万元至2018年预算,未使用完毕部分继续结转至2019年,直至襄城、樊城服务大厅装修完毕投入使用。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12 月 1 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2.36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